两部门征求意见:网络小贷不能用在炒股购房上面
2020-11-03 10:5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662
原则上,对自然人的单一账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 300000 元,不超过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1 /3;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机。昨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征求了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 "办法",网络小额信贷业务是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积累客户管理、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数据信息,分析和评估借款客户的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完成小额信贷业务的贷款申请、风险审计、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
办法 "明确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在登记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 " 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信贷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0 亿元,一次性支付货币资本。
办法 " 规定贷款金额,特别是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负债总额、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各期的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按照规定,对自然人的单一账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000 元,相当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1 /3。这两笔金额中较低的,为贷款金额的最高限额;原则上,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有关各方提供的单一账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
关于贷款目的,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目的,并按照合同监督贷款的使用,贷款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投资债券、股票、金融衍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买房和还贷。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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