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房价洼地”,火爆之后的民生预期

2020-09-23 13:4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801

租赁资金设立监管账户,规范租赁金融业务。记者日前从成都市住房建设局获悉,成都市9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租赁市场的管理,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住房建设局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督局、成都市市场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业务管理部,从加强行业主体管理、加强住房放行管理、加强网上签证备案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疏通纠纷调解渠道、加强部门联合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在加强职工管理方面,通知建议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十多套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房屋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破产、关闭或者被吊销或者责令关闭的,应当在三年内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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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建议,为加强对租赁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管理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住房租赁资金前,应在驻荣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在提交开户信息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超过三个月的租金的,应当将房屋租金贷款所得的租金、定金和资金存入基金监督帐户。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由承租人决定是否交存租金等。,进入监管账户。存入管理帐户的租金每月转帐给住房租赁企业。


他说:"该通告亦建议规管租赁融资业务。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无财务许可,不得与所设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承租人不得以欺骗或强迫的方式使用房屋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诱使承租人使用房屋租金贷款,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包括租金贷款的有关内容。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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