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罚乐视网2.4亿的欺诈行为

2020-09-09 14:5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948

经过近一年半的调查,乐视(400084,现称"莱夫撤退")诈骗案公布了最终的恶意交易结果。9月7日晚,乐视在全国股票交易系统中宣布,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欺诈性发行的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的罚款,即2.4亿元人民币。


LeTV说,该公司最近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令通知"。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000元罚款,并对公司筹集资金处以5%或2.4亿元的罚款。"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调查将追溯到2019年4月30日,当时乐视披露,由于该公司和最大股东贾跃亭涉嫌非法和非法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和贾跃亭展开调查。


现在,近一年半以来,乐视终于收到了一张罚单。但是,鉴于该公司信息披露的非法和欺诈性发布,乐视披露的"行政处罚和市场预告禁令"没有得到描述。


事实上,长期以来,市场对LeTV的欺诈性发行一直存在怀疑,对参与2017年LeTV IPO审查的一些前国家发展审查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Review Committee)成员的调查引发了大量讨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新对"北京商报"表示,"LeTV欺诈性发行后,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被判组织并指示其从事欺诈性发行,他们也将被罚款,在严重案件中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介组织也可能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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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莱特夫的首次公开募股,当时该公司的主要承销商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在新"证券法"出台前,对证券欺诈性发行的处罚已经是重刑,新"证券法"出台后,对有价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大增加,其中对该单位的罚款从1%≤5%提高到20%。控股股东组织或者指示控股股东进行欺诈性发行的,最高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两倍,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或者责令公司进行欺诈性发行的刑事责任,最高刑罚由五年提高到十五年。


此外,乐视支付欺诈性发行罚款的能力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根据乐视2020年半年度报告,该公司在任何时候只能支付179000元其他货币。


回顾乐视目前的情况,该公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据了解,由于2018年上市公司股东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LeTV已于2019年5月13日停牌。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有保留的审计报告,涉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2020年7月21日,乐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退市,公司股价维持在0.18元/股。当时,乐视表示,在公司股份上市终止后,将进入股权转让制度。招商证券已受聘委托其办理股份再确认、登记、托管手续。预计该公司的股票将在2020年9月21日(包括9月21日)之前在股票转让系统中开始转让。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乐视网董书记办公室接受采访,但电话未获接听。


根据乐视2020年半年度报告,自2020年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在尽最大努力调整经营模式,提高经营效率,控制成本成本,使日常运营成本、CDN成本、劳动力成本大幅度降低,但由于大量相关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无法及时收回,业务继续受阻,整体收入规模不断缩小,融资成本和摊销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导致公司面临持续亏损。


今年上半年,乐视实现营业收入约1.4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1.58%;相应的可归因纯利润为-2.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32%;每股基本收益为-0.067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32%。此外,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贾跃亭仍持有乐视22.52%的最大股东股份。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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